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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中国台湾网 (2003年10月15日)






台湾当局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进行较大修订






 “立法院”会场


  


新华网台北109日电(记者 陈斌华 陈晓东)台湾“立法院”9日下午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对这一施行11年的条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备受台湾各界关注的“三通”条款、大陆配偶8年取得身份证等条款获表决通过。 


关于修订过程中争议最大的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结婚已满2年、到台依亲居留满4年、长期居留满2年后,可以申请在台定居……


―――详细》》


 


 


新条例·新内容






新闻背景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1992年颁布实施,11年来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条例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因此,在各方面的压力和一再呼吁下,台湾当局决定对条例进行实施以来最大幅度的修订。修正草案去年就送到“立法院”审查,各政党也多次进行协商,但都因“台湾团结联盟”等“台独”势力的阻挠,迟迟无法通过,此次修改过程也是一波三折。


**大陆配偶8年取得身份证 


**船舶、航空器可直航大陆18月内出条款


**人民币解禁 放宽小额人民币进出台湾


**蛇头处5年以上徒刑 并科千万罚金


**台湾人民登陆改申报制 公务员应报"内政部"申请许可


 


 


 


 


台“立法院”10月9日这一天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今天(109日)在台“立法院”进行二、三读,“台联党”所提“不核发大陆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无选举权”、“不得担任公职及组织政党”、“大陆学校不得来台招生”、两岸通航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航至大陆等修正动议晚上表决,遭三党联合否决,引发“台联党”强烈不满并召开记者会谴责。


“立法院”(109日)今天审议两岸条例修正草案,多位大陆新娘和他们的台籍配偶都到“立法院”陈情,呼吁朝野“立委”不要压缩大陆新娘的生活空间,更不应限制她们的工作权,大陆新娘也是人,她们只希望好好的过日子。


岛内反应


**“两岸条例”完成三读 朝野各党团反应


**“台联党”怒指三党联合拋弃台湾 将关闭协商大门


**大陆配偶八年取得身份证 台妇女团体:配额才是关键


**大陆配偶争取工作权只盼好好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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