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的12月1日,聚集于开罗的中美英三大盟国首脑三国首脑发表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开罗宣言》。然而,台湾岛内某些政治势力的代表人物,置基本事实和国际法于不顾,把《开罗宣言》视为他们分裂祖国、策划台湾独立的最大的国际法障碍,总是想方设法否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总欲去之而后快。某些人竟然胡说“《开罗宣言》无效”,它只是“几个军事人员”发表的所谓“新闻公报”,“未经三国元首签署”;台“行政院”秘书处及民进党中央致函“教育部”,要求删除“中华民国依据开罗宣言统治台湾”教科书内容,建议将“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理论基础列入高中历史,即以“旧金山和约”、“中日和约”取代;彭明敏、吕秀莲之流宣称:“1951年48国(不包括中国)签署的《旧金山对日和约》虽说到‘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权利、权利名义及要求’,但是没有决定这些岛屿的归属。因而,台、澎主权未定,其主权既不属于中华民国,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乃是一无主之地,可由台、澎两地的人民自决。”……在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之际,有关专家学者发表文章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和法理回击岛内“台独”分子诋毁《开罗宣言》分裂国家的丑恶行径。 |